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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自学考试-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上半年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士学位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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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试行调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的通知》(辽学位〔201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9〕8号)以及《辽宁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申请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生(均不含已毕业本科生),凡在国家规定的有效学籍期限内未通过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的,均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学位外语)考试。

      现将预报考的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1、考试科目及时间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学位外语)考试的语种,必须与相应学位授予单位教学大纲规定的语种相同;外语专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参加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必须与相应学位授予单位教学大纲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相同。

      每年5月和11月采用机考的形式安排学业水平测试(学位外语)考试。

      2、报考对象及条件

      辽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含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生,不含已毕业本科生),各类本科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有效学籍期限内通过各自所在教学单位或助学单位统一报名,继续教育学院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已离开助学单位但在有效学籍期限内的自考生可联系原助学单位咨询报考事宜,社会散报自考生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己所报考的专业都有哪些可报考的助学单位。已办理完本科毕业的、或因考试作弊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的相关要求,我校不接受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为保证上报信息准确,各学院成人教育教研室、函授站、教学点、自考助学单位要认真采集考生信息,同时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核对无误后方可报名。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校下发的报名电子表格和电子照片要求填写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各类电子数据格式,并在2020年3月25日前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

      4、考试成绩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学位外语)考试成绩采用标准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含艺体二外类考生),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5、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其他任何证件(含临时身份证)及各种证明均不允许参加考试。

      (2)除遵守各类有关考试的要求和规则外,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纸、笔及各类通讯工具。

      (3)经确认作弊及违纪的考生将不再授予学位,请各单位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

      (4)本通知相关内容须发给报考学位的每位学生,并将各项内容传达到每位本科学员,如有学生提出没接到通知由各报名单位负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未尽事宜请各报名单位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与我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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