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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自考专业设置调整政策解答

    2024-01-03 10:16:00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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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辽宁自考网持续为大家带来最新资讯与备考资料,今天为大家带来辽宁自考专业设置调整政策解答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备考!

      

    辽宁自考专业设置调整政策解答

     

      辽宁自考专业设置调整政策解答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为便于广大考生理解掌握有关政策精神,做好学习、考试、毕业等安排,现就专业设置调整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专业考试计划为什么要调整?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在全国调整实施新的专业考试计划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考41个专业中的38个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旧计划”)进行了调整,制定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新计划”)和新旧计划顶替方案。

      二、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分为哪几种?

      目前我省自学考试共有51个专业,包括开考和停考过渡两种状态。开考41个专业,停考过渡10个专业。专业类型分为专科和专升本。

      三、开考专业都有哪些?

      我省自学考试开考41个专业,其中7个专科专业,34个专升本专业。

      专科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工程管理(A计划)、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物联网工程、会计学(A/B计划)、工商管理(A/B计划)和法学(A/B计划)。

      四、已公布停考过渡专业都有哪些?

      我省自学考试已公布停考过渡有10个专业,包括3个专科专业和7个专升本专业,分别有不同的停考过渡期。

      1.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2.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3.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动物医学(专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社会工作(专升本)、工程管理(专升本)(B计划)和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升本)专业等6个专业,自2024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五、已公布停考过渡专业是否执行新计划?

      已公布停考过渡的10个专业不做专业计划调整,仍执行旧计划直至停考过渡期结束。

      考生须按照规定的停考过渡时间做好考试、课程免考和毕业申请等规划,停考后将不再安排考试及办理毕业手续。

      六、停考专业中部分国家统考课程停考的如何顶替?

      根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调整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2〕7号)文件要求,我省停考过渡专业中有18门旧计划课程停考。

      停考过渡的7个专升本专业中,00015英语(二)课程停考,考生可以报考开考专升本专业新计划课程13000英语(专升本)进行顶替。

      停考过渡的3个专科专业中,停考的国家统考课程较多,考生可选择名称相同、课程代码不同的新国家统考课程参加考试,或者按照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选择原则上相近的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专业中00012英语(一)课程停考,考生可以报考开考专科专业新计划课程13124英语(专)进行顶替。

      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中,00536古代汉语这科课程,在专科专业中停考,调整为汉语言文学(专升本)专业课程,没合格的专科考生可以报考进行顶替。

      考生如果没有合格的课程较多,在停考过渡期内不能够取得计划内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建议尽早转入其它同层次开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七、停考专业考生如何办理课程顶替手续?

      报考停考专业的考生,在停考过渡期内,按照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自主选择相关顶替课程报名、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之后,考生需要在毕业申请报名之前,到所在市招考办填写课程顶替申请书,经省、市招考办审核签字确认后,各市招考办在毕业初审时进行课程顶替,符合停考专业毕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毕业证书。

      八、开考专业新计划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从2024年上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38个开考专业执行新计划,按照新计划课程安排考试。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设备技术和现代文秘3个专科开考专业,因不在国家公布专业调整文件中,暂不调整课程设置。

      九、新旧考试计划如何过渡?

      为充分保障考生权益,开考专业计划调整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考试课程可以根据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双向顶替,旧计划课程可以顶替新计划课程,新计划课程也可以顶替旧计划课程。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老考生可自主选择按旧计划申请毕业,也可选择按新计划申请毕业。过渡期结束后,即2026年1月1日起,旧计划全面停止执行,老考生不能按旧计划申请毕业。根据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进行课程顶替后,按各专业新计划申请毕业。2024年起报名的新考生,按照新计划报名考试及申请毕业。

      十、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如何使用?

      开考专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依然有效。过渡期内,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可直接用于办理毕业;过渡期结束后,可按照各专业新旧课程顶替方案顶替新课程后按照新计划办理毕业。

      十一、新旧课程顶替关系可以在其他专业中使用吗?

      不可以。由于不同专业新旧计划课程设置不同,所以新旧课程顶替关系只适用于本专业,不能类推到其他专业。新旧计划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可重复顶替。

      十二、旧计划中有三科课程一组顶替英语(二)的如何顶替?

      部分专升本专业旧计划中有00765中国简史、03122信息技术和01457应用文写作三科课程一组顶替英语(二)这一特殊情况,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中有明确的三科都合格的顶替关系。但是如考生只合格了其中一科课程,可顶替新计划中一科理论课程;如考生合格了其中两科课程,可分别顶替新计划中两科理论课程,但两种情况均要求选择顶替的新计划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已合格课程学分。

      十三、新旧计划课程免考如何过渡?

      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文件执行。为保障考生权益,配合专业计划调整,课程免考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老考生,在过渡期内,可选择新计划或者旧计划中的基础课程申请免考,从2026年起,只能选择新计划中的课程申请课程免考。报名不调整专业设置的3个专科专业和10个停考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调整前和停考过渡期内,按照现有专业课程申请课程免考。新计划课程13124英语(专)参照00012英语(一)的免考规定,13000英语(专升本)参照00015英语(二)的免考规定。

      十四、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可以算一门独立课程吗?

      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比如,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和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只能算一门独立课程,考生须取得两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十五、既包含理论考试又包含实践环节考核的课程,如果只取得了其中一部分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相应课程吗?

      既包含理论考试又包含实践环节考核的课程,须取得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合格成绩方可顶替相应课程;如果只取得旧课程中理论考试或实践环节考核其中一部分的合格成绩,那么须取得对应的新课程中另一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具体顶替情况查看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

      十六、新旧课程顶替需要考生办理手续吗?

      新旧课程顶替无需考生办理手续,毕业申报时考籍管理部门按照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对相应新旧课程合格成绩进行顶替。

      十七、新计划考试课程安排及使用教材如何查询?

      我省自学考试2024年上半年考试课程安排及使用教材已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 www. lnzsks. com。

      考生也可登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zk.lnzsks.com/lnzk.wb。

      十八、如何购买教材?

      建议考生在当当、京东、淘宝等网站或相应的出版社购买教材。考生也可咨询省招考办书刊发行部,咨询电话:024-86981032,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1-2号2门(周六周日休息)。

      本文来源于:辽宁省教育考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31214_43408_gSBndYTQo8.htm

      【结尾】以上是辽宁自考专业设置调整政策解答的相关内容,想获取更多关于辽宁自考的相关资讯,如自考解答、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备考知识、相关新闻等,敬请关注辽宁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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